|
代理政策
密安公司着力于建立全国性市场营销网络,为规范目前的密安市场行为,为加大市场推广力度,维护代理商、集成商的地位和利益,进一步促进密安产品的销售,特拟定本政策。
一.
代理政策
A.
区域/行业总代理商
B.
金牌代理商
C.
银牌代理商
D.
一级代理商
经过双方考察并洽谈就代理事项达成一致,在符合网络政策的条件下,签订产品授权代理协议书,并按照协议购买首批样机或相应量的货物,经审查认可后,由密安公司颁发相应的代理授权书和有关授权发展下级代理商、经销商文件。
二.
理商的权利、义务
1.
权利
l
有权获得优先供货;
l
有权享有密安公司提供的技术、信息等支援;
l
有权享有密安公司的广告、市场推广、促销支援;
l
有权享有密安公司的技术培训支援;
l
有权享有密安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或申诉;
l
有权参加密安公司所组织的研讨会或交流会;
l
经双方协商,并在符合相应条件下,可申请在代理区域设立密安公司相应办事处;
2.
义务
l
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密安公司的产品及商业秘密,保护密安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;
l
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密安公司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的联系;
l
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向密安公司提供网络发展情况及阶段性工作规划;
l
有责任和义务履行与密安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承诺的各项责任和义务;
l
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代理区域内市场营销及市场管理工作,并确保市场的统一性;
l
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密安公司及产品的良好信誉,做好所辖市场的售后服务工作;
l
有责任和义务投入相当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以推动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。
三.
销售折扣政策
A.
销售奖励甲方每季度根据乙方进货额、销售奖励折扣向乙方发放销售奖励;
B.
市场推广奖励甲方每季度根据乙方进货额、市场推广奖励折扣向乙方发放市场推广奖励;
C.
服务奖励甲方每季度根据乙方进货额、服务奖励折扣向乙方发放服务奖励。
当代理商的签约产品销售额达到相应全年销售台阶时,密安公司将给予代理商奖励,于支持乙方向用户提供服务。服务奖励记入销售折扣并在双方的往来业务中返还。(详见密安产品代理协议)
四.
发展计划
年内发展
区域/行业代理商 家
金牌代理商 5-10家
银牌代理商 20-30家
一级经销商 50-60家
北京密安信息和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自
200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
|